有薪假期設定及相關法例

場景:設定員工補假、無薪假、產假、待產假、病假等假期的計薪規則

操作路徑:薪酬規則—>考勤計薪規則—>新增考勤計薪規則—>設置對應的請假計薪規則

相關法例:

問:僱員因出任陪審員請假是否可以拒絕?

答:不可拒絕,根據《陪審員條例》出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任何人士沒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庭即屬違法,同時法例明文規定僱主不得歧視、終止僱傭或威脅終止僱用曾經出任陪審員或正出任陪審員的僱員。

YOOV方案:新增陪審員假規則,設置路徑:考勤/假期—>假期管理—>新增規則—>填寫陪審員假相關資料

 

問:僱員請陪審員假是否可以扣他人工或強制他休年假?

答:不可以,根據法例規定,出任陪審員係公民責任,履行陪審員工作等同於為僱主工作,不可以對陪審員扣薪或扣假。

 

問:能否要求員工放有薪年假?

答:可以,但必須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若沒提前14天通知除非員工同意放年假,否則不能強迫員工放年假。

YOOV方案:有薪年假設置路徑:考勤/假期—>假期管理—>新增規則—>填寫陪審員假相關資料

 

問:能否要求員工放無薪假?

答:如果僱傭合約有賦予僱主該權利則可以要求僱員放無薪假;如果僱傭合約沒賦予僱主該項權利則不能要求員工放無薪假,除非取得員工同意,雙方達成共識後可放無薪假。但有一點需要切記,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僱員若無薪假放到一定日數可被視為停工:1.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2.或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以上兩點並不包括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等日數在內)

 

問:能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上班嗎?

答:可以,但是要在該法定假日提前48小時通知僱員並且在該法定假期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期給員工。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每工作7天,可享受至少一日假期,如果法定假日剛好係員工休息日,僱主必須於休息日的第二日給員工補假。

YOOV方案:設置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和發放方式,路徑:薪酬—>薪酬規則—>新增考勤計薪規則—>加班計算規則

 

問:僱主需要保留員工的有薪病假憑證嗎?

答:需要。根據《僱傭條例》第五章對病假紀錄訂明,僱主必須保存:1.每名僱員開始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日期;2.每名僱員所累積的全部有薪病假,包括第 1 類及第 2 類有薪病假的總數;3.每名僱員曾享用的有薪病假日數,及從第 1 類或第 2 類有薪病假日數中扣除 的紀錄;4.每名僱員曾領取的疾病津貼,及放取有薪病假的日期。 

系統方案:系統會有僱員合約、假期餘額和請假記錄等記錄。

 

問:男僱員可以放待產假嗎?

答:可以,男性僱員的法定待產假為5天,無論太太係一胎或二胎都可以放取該假期,可以一次過放或分開逐日放;《僱傭條例》並無規定僱員必須同BB媽媽有法定婚姻關係才可享有待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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